团契部
团契部职责
- 组织安排教会每年的主要节期的活动,包括:圣诞、受难节、复活节、感恩节、母亲节、父亲节等。组织安排教会每年一些大型活动,包括:夏季露营、培灵会、布道会、退修会等。
- 教会各团契和小组的建立、管理、以及协调,包括负责同工和小组长的任免和岗位培训。
同工要求
- 团契同工和小组长需要重生得救,并受过洗礼二年以上,为本教会会友,信仰纯正,有爱心和负担,有一定的组织能力,在生活和婚姻上都有好的见证。
团契和小组活动规章制度
- 团契和小组均隶属于教会,故因本着维护教会的合一为目的,做到肢体间彼此的关爱,在主里共同建造,禁戒说长道短,散布不利于教会的言论。
- 团契和小组均是基督身体上的肢体,故应本着实践大使命为己任,积极拓展福音事工,带领人归主。
- 团契同工和小组长的任免需要首先由各团契和小组提出候选人,然后上报团契部理事,再经理事会审批通过方可生效。
- 团契活动中所有发生的费用需经团契部理事批准。
- 团契或小组的成立需要事先由团契部理事上报理事会,经理事会批准方可成立。